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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南县站11月12日讯(通讯员 姜姗杉 曾婷)近日,南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提起公诉。
杨某所在的南县南洲镇新颜村二组大部分农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剩余耕地数量不多,并未完全用于农业生产,且该组土地位置优越,开发前景好。2013年4月,杨某为了获取个人利益,将所在村划分给自己及其弟弟名下作为宅基地的集体土地1187.5平方米,分两次非法转让给南县卢某、余某用于非农业建设,共获利65.3万元。
杨某为谋一己私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获得巨额不法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涉嫌非法转让土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