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酒吧上厕所起争执 尾随伤人被判拘役四个月

来源:红网 作者:赵阳 编辑:杨洁 2013-11-14 11:25:24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常德11月14日讯(通讯员 赵阳)2013年11月12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公开宣判了武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曾召祥、彭甲寻衅滋事一案。
  
  2013年5月18日23时许,被告人彭甲因在武陵区潮人夜店酒吧上厕所的先后问题与被害人刘某及其同伴发生争执。被告人彭甲为报复刘某,遂电话邀集曾召祥过来帮忙,曾召祥邀集常某等人赶到酒吧,与彭甲一起手持杀猪刀啤酒瓶对刘某进行伤害,刘某在被伤害后逃走。被告人彭甲、曾召祥在离开时得知刘某要找其报复,就准备先报复刘某,他们在华天大酒店附近见刘某等七八个人上了两台出租车后,就开着一辆面包车尾随,在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门口将出租车拦下,曾召祥、彭甲等人持刀伤害刘某后离开,并砸烂出租车。经鉴定被害人构成轻微伤,出租车损失2600元。
  
  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16000元,取得谅解,并赔偿出租车主1000元。本案合议庭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判决二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均判处拘役四个月。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