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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机上有张卡顺手取走一万八 获刑一年罚金两万

来源:红网 作者:郭琴 编辑:刘飞越 2013-11-22 14: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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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衡南11月22日讯(通讯员 郭琴)11月21日,经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聋哑男子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罗某是聋哑人。2013年2月19日9时许,罗某在衡南县三塘镇衡祁西路农村信用社自动取款机前等待取款,排队在被害人蒋某身后。蒋某取款2000元后,忘记将银行卡取出就与朋友离开。罗某上前准备取款,发现取款机还可以继续操作,便环顾四周,发现被害人已经离开,随立即继续操作,分6次,每次取款3000元,一共取走人民币18000元。取款后,罗某将蒋某的银行卡拿走,逃离现场。
  
  案发后,衡南县公安局民警根据ATM机上的电子监控视频抓获被告人罗某,被告人罗某将18000元全部退还了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冒用他人信用卡,从自动取款机上骗取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系聋哑人,并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主动退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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