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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抢经历成经验 二少年校外抢劫被起诉

来源:红网 作者:李智宏 编辑:刘飞越 2013-11-26 14: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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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衡南11月26日讯(通讯员 李智宏)读书时候被人抢劫的经历,竟成了日后实施抢劫的经验。11月26日,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曾某、罗某涉嫌抢劫罪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罗某因犯抢劫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被告人曾某、罗某系同学关系,二人均在衡阳市胜利路十八朗美发店务工。期间,曾某因钱不够用,几次萌生伙同罗某实施抢劫的歹意,罗某一直没有明确答复。2013年9月3日,曾某又提出去对学生实施抢劫,被告人罗某见手头零用钱吃紧,遂表示同意。二人商量如何实施抢劫时,曾某提出,就按照以前被抢劫的方法实施抢劫。商议好后,二人分别携带腰刀,由罗某骑女士摩托车搭载曾某窜至衡南县职业中专,二被告人在离校门口约100米处将被害人欧某、王某强行拦住,曾某抓住欧某的手,并用刀对着欧某的腹部,要其把钱和身份证拿出来,罗某则抓住王某的手说:“把身上的钱拿出来,你是不是想和他一样?”二被害人趁二被告人不注意迅速跑回学校,二被告人见状,也没有继续追赶,便骑摩托车逃离了现场。案发后,二被告人当日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过程中,二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能自愿认罪。考虑到二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属犯罪未遂,又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遂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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