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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划定,大源渡航电枢纽大坝中轴线上游4公里与水流方向的垂直线至大坝中轴线下游4公里与水流方向的垂直线之间的水域划为水上交通管制区,即湘江大源渡航电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以下简称为交通管制区)。交通管制区内大源渡航电枢纽大坝中轴线上游1300米与水流方向的垂直线(南岳高速湘江大桥上沿)至大坝中轴线下游600米与水流方向的垂直线之间的非通航水域划为禁区。
根据湘江大源渡航道的实际情况,《办法》对交通管制区及禁区内船舶的航行、停泊、作业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禁区内严禁船舶进入,严禁网箱养鱼、捕鱼、电鱼、炸鱼等,严禁采砂、爆破和修建码头,严禁举行其他可能危害电力设施运行和大坝安全的活动。凡需进入禁区维修、抢险、清污的船舶和公务船舶须事先报经大源渡海事管理机构同意。
船舶接到进闸通知后,进入引航道,按序靠泊在引航道靠船墩待闸,并排靠泊总宽度不超过25米,待闸室船舶全部出闸后,按船闸显示的通行信号有序进闸。特种船舶和危险品船舶应在白天通过交通管制区,包括担负军事运输、抢险救灾等重要工作任务的船舶,客运、旅游船舶,运输国家重点急运物资船舶,载运鲜活货物运输船舶,运输外贸货物及集装箱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