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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工商局光明山工商所接消费者举报,称某超市销售由重庆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餐餐想”乡村小菜产品,其外包装标签上标注的食品添加剂“脱氢醋酸钠”未使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通用名称,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涟源市工商局决定予以立案调查,并提定由光明山工商所调查处理。
工商执法人员经过对当事人的调查核实,发现该店销售的由重庆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22日生产的“餐餐想”乡村小菜(净重350g)系列产品,共计50瓶,外包装标签上标注有食品添加剂“脱氢醋酸钠”,未标示其在GB2760—2011中的通用名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