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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铁棍撬锁 半年内狂盗14辆摩托车被判刑

来源:红网 作者:刘建军 编辑:高芹 2013-12-03 17: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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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安化12月3日讯(通讯员 刘建军)利用一根小小的铁棍,俩贼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疯狂盗窃摩托车14辆。12月2日,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王某某、张某某均系湖南省湘阴县人。2005年11月,被告人王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湘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01年6月,被告人张某某因盗窃罪被汨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几年的缓刑考验,并没有让王某某、张某某俩人真正的洗心革面、重新做人。2013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经谋划后,准备到安化县境内盗窃摩托车。当月28日,俩人从湘阴县驾驶摩托车来到安化县东坪镇,次日上午,俩人来到该镇盛世第一城小区停车坪,用一根“7”字形铁棍强行将1台黑色女士豪爵牌摩托车的锁撬开,得手后俩人回到湘阴县家中。4月24日,俩被告人又来到安化县东坪镇,采取同样的方式在安化县人民医院外科楼旁的停车坪合伙盗得1台蓝色女士豪爵牌摩托车。连续两次顺利得手后,食髓知味的俩人在其后的三个月中,先后11次频频下手,又盗得摩托车11辆。在回到湘阴县后,俩人以1000至3000元不等的价格将被盗车辆销赃,所得赃款被俩人平分。
  
  7月17日,俩被告人在安化县一足浴城停车场再次盗得1台黑色女士铃木牌摩托车,被告人王某某在骑着被盗车辆返回临时据点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俩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上述14笔犯罪均系共同犯罪,俩被告人在其参与的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另俩被告人具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量后,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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