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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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8日,覃甲伙同老乡覃乙、覃丙、韦某(均已判刑)以230元∕天的价格从广西来宾某汽车出租公司租来一辆小轿车,四人轮流开车经泉南高速、京珠高速等公路来到了湖南株洲。当天吃完午饭后,四人携带套锁工具开着车在株洲市区寻找作案目标,并先后窜至株洲市天元区畅园小区、天台小区及芦淞区碧玉花园小区。趁小区房屋一楼进出口未锁门之机,四人走进小区房屋楼道,在事先敲门房内无人应答时,采取一边望风、一边用套锁工具打开房门的方式,入室盗走孟某、袁某、周某等人11000元现金、3条金项链、5枚金戒指、1对金耳环及纪念币、邮票等物品。
2012年4月16日,覃甲伙同覃乙、覃丙、韦某、“阿文”(在逃)从广西来宾租车又来到湖南株洲,他们窜至株洲市天元区共和城小区,采取同样的方式入室盗走罗某、熊某等人9600元现金、4台手机、5枚金戒指、1个金手镯、1条黄金手链、1对金耳环及香烟等物品。
覃乙、覃丙等人于2012年4月2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覃甲于2013年1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据查,覃甲曾于2009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