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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一超市收取“进场费” 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贺任穷 编辑:杨洁 2013-12-25 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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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桂阳12月25日讯(通讯员 贺任穷)12月24日,湖南省桂阳县工商局查处一起超市收取“进场费”的商业贿赂案。
  
  原来,桂阳县一超市自2013年1月份开始向供货商收取不同金额的进场费、店庆赞助费、陈列费、堆头费等不合理的费用。为规避相关检查,该超市收取的进场费、店庆赞助费、陈列费、堆头费等费用都未列入法定帐目,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至该局查获时止,该超市共收取进场费、店庆赞助费、陈列费、堆头费等费用18笔,共计15600元。
  
  桂阳县工商局认为,超市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区分产品陈列展位,要求供应商给付进场费、店庆赞助费、陈列费、堆头费等不合理费用,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妨碍公平竞争,符合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600元,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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