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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陈某欣,男,28岁,湖南省涟源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家住涟源市龙塘乡洞花村,在外承包小型基建项目。
2013年02月24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陈某欣到张某成家去拜贺新年。中午,张某成请陈某欣、张某庭等人在蓝田办事处光蓝路一饭店吃饭。在吃饭过程中,陈某欣称张某成的妻子两年前欠其三万元钱一直没有还,至今也未说过一句要还的话,因此要张某成帮其妻子还2万元钱,双方为此意见不和发生争吵。
陈某欣就拿起桌上的饭碗砸向张某成,结果打到了坐在张某成旁边的张某庭脸上,致使张某庭面部受伤。陈某欣又拿饭桌上的瓷杯子砸向张某成的面部,张某成也被砸伤。后经法医鉴定,张某庭、张某成的伤情均构成轻伤。
案发后,陈某欣向被害者进行了赔礼道歉并支付两人医药费用8000余元,但目前双方尚未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