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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债务人致其跳河溺亡 钱没讨到反获了刑

来源:红网 作者:刘满平 邓建国 编辑:刘飞越 2013-12-31 17: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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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邵阳12月31日讯(通讯员 邓建国 刘满平)仅仅为了5000元的债务,四名被告人以身试法,非法拘禁债务人,被害人为逃跑而跳河致溺亡。12月26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非法拘禁案,四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获有期徒刑四年至十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底,被害人廖某借了被告人向某5000元钱。向某多次索债,廖某均躲避,亦没有还钱。向某在与毕某闲聊中谈到此事,并要毕某如果看见廖某就告诉自己。

  2013年4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向某、何某、黄某、杨某及共同作案人戴某(另案处理)等人在邵阳市大祥区西湖桥头九贝香辣蟹饭店吃饭。在吃饭时,向某接到毕某的电话,得知廖某在邵阳市火车南站11生产队饭店附近。向某便与黄某一起赶到火车南站附近将廖某控制住,尔后将廖某带到九贝香辣蟹饭店。

  吃完饭后大约19时许,向某又纠集何某、黄某、杨某、戴某驾驶何某的轿车挟持廖某,将廖某挟持至邵阳市资江河西岸的一空坪处。到现场后,向某首先打了廖某一耳光,要廖某还钱并要廖某跪在地上;廖某讲好话求情,向某、何某、黄某、杨某及戴某等人一起对廖某拳打脚踢,何某、杨某用伸缩铁棍殴打廖某;何某为了吓唬廖某还指使杨某、戴某将廖某拖到河边,逼廖某还钱。廖某被逼分别向阳某、张某、段某打电话借钱。在此期间,戴某离开现场到车上去拿东西。廖某在打电话借钱未果的情况下,趁被告人等不备跳入河中逃跑。因向某等人不会游泳,在戴某拿东西返回时,向某、何某要戴下河救人,未果后,五人离开现场。

  2013年4月18日,廖某的尸体在邵阳市资江河西岸围堰中被发现。经邵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刑事技术科学室鉴定:死者廖某系生前溺水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某为索取债务而纠集被告人何某、杨某、黄某等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被害人为了逃离各被告人的控制、殴打、逼债而跳入河中逃跑溺水死亡,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并致人死亡。各被告人分别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民事赔偿,获得了其家属的谅解。据此,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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