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岳阳站1月10日讯(岳阳日报记者 彭雨琪 通讯员 赵顺容)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林新、卢广、林正(均为化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到6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
林新、卢广和林正均系男性,50岁左右,湖北仙桃人。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期间,林新、卢广、林正冒充武汉某单位采购人员订购奇石、花卉等产品,以需要银行卡账号汇货款为由,拿到被害人的银行卡,偷偷在随车携带的读卡器上刷过,趁机获取被害人的银行卡信息,再复制被害人的银行卡,支取其银行卡上的现金,先后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7次,获得赃款1572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新、卢广和林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银行卡信息后伪造银行卡并使用,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