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车辆机件未达标且严重超载 致会车时相撞造成一人死亡

来源:红网 作者:刘满平 编辑:高芹 2014-01-14 17:07:29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邵阳1月14日讯(通讯员 刘满平)在车辆机件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下,被告人仍然驾驶该车装载货物且严重超载,致使会车时发生碰撞,一人丧命。1月13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孙某交通肇事案判决生效,被告人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4日14时许,被告人孙某驾驶核定载质量为1990KG的中型自卸货车,从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乡半边街煤厂装运15吨煤沿茶元头乡樟木村村道行驶至樟木村地段时,与被害人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会车时,由于孙某驾驶的车辆机件不符合标准且严重超载,导致制动不良失去控制,直接碰撞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造成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认定,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28万元,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严重超载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事故发生后,孙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并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