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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年初,胡某见衡云干线施工线上有三株大樟树,胡某便打起了转卖樟树的主意,随后胡某以7000元的价格从衡南县云集镇新塘埠村林角组购买了其中的两株樟树,意图移植后出售。胡某为此特意向衡南县林业局咨询了移植樟树的手续,被明确告知樟树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移植需要层级办理手续,要有省林业局的审批手续才可移植。胡某认为办理手续过于麻烦,抱着侥幸心理,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将两株樟树挖出,其中一株装车准备运至长沙出售,岂料车子刚进高速公路衡南路口就被抓个正着。
经鉴定,胡某所购两株樟树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野生香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