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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虚构门面骗取18万 “窝里反”一起落法网

来源:红网 作者:郭琴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胡弋 2014-01-15 19: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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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衡南1月15日讯(通讯员 郭琴)两男子因债务纠纷而合伙虚构门面,并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钱财18万元。1月15日,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刘某、盛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衡南县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刘某、盛某系同村人。2013年8月中旬,被告人刘某因经济紧张,向被告人盛某催要2000元欠款。盛某无钱还款,便将一张自己于2009年7月在衡南县云集工业园管委会社会科盗走的盖有公章的空白安置区(三期)门面分配凭条给刘某看,告诉刘某可以从这张凭条上想办法。被告人刘某因被人催债,也想通过这张凭条骗取钱财用于还债和资金周转。之后,被告人刘某在明知分配门面不存在的情况下,由被告人盛某指导,自行填写了该空白分配凭条并放在身上,二人约好门面卖出去后分几万元给盛某,之前的2000元欠款也不用还给刘某。
  
  2013年8月底,被告人刘某通过他人介绍联系到有意购买门面的王某。王某开始对安置门面并不热心,但经过刘某的多次劝说,加上价格低廉,同时与王某相识的被告人盛某谎称该门面真实存在,并陪同王某查看门面工地,故经多次商谈,被告人刘某与王某于2013年9月5日签订了买卖合同,将虚构的云集工业园安置区两间门面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签订合同当天,王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18万元到被告人刘某妻子的账户,被告人刘某将门面分配凭条交与王某并出具了一份18万元的收条。被告人刘某将收到的18万元用于还债。
  
  后被告人盛某多次向被告人刘某索要“封口费”24000元,并称如果刘某不支付就到公安部门检举揭发。被告人刘某因无力支付封口费,又怕事情败露,遂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协助民警将被告人盛某抓获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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