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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9日,湖南兴宇通达公司法人代表钟某到桃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称:张某自2011年以来,未经允许私刻湖南兴宇通达公司的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私章等在外签订工程、购销合同产生经济纠纷,致使湖南兴宇通达有限公司的在农业银行的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资产人民币257万元,造成湖南兴宇通达有限公司不能正常进行经营活动。
桃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成立专案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专案组前往山西、甘肃、江苏、上海等省市调查取证,历时近一个月,掌握了张某伪造兴宇通达公司印章在外签订工程的犯罪证据,并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1月14日,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