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2013年7月4日凌晨0时许,龚某在株洲市天元区滨江一村附近的某电子游戏店内玩捕鱼游戏时,罗某和朋友陶某、谢某、钟某等人也来到了该店内寻找电子游戏机准备玩捕鱼游戏,由于店内已有多人占用了游戏机在玩游戏,罗某和陶某等人就不够用,于是就要求龚某让出游戏机给他们用,龚某不肯,双方为此发生口角,继而引发打斗,打斗完后,双方随即散去。
2013年7月4日下午18时许,龚某在株洲市天元区滨江一村某网吧门前的马路上恰遇罗某、陶某,此时怒气未消的龚某就出手打罗某和陶某,双方互不相让而进行互殴,在互殴中龚某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砍刀将罗某、陶某都砍成轻伤,并砍坏罗某所驾驶的一辆汽车,随后龚某仓皇逃离现场。
2013年8月6日,龚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上述犯罪行为,同时赔偿了陶某医疗费2293元、罗某医疗费8795元及汽车修理费9366元。
据查,龚某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9年9月24日被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