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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现年46岁。2013年7月至8月,杨某以其在茶陵县某乡镇购买了荒山,要修一条通往山上的路为由,谎称刘某屋后的一间厕所及杂屋没有正规手续,欲强行用其他土地与刘某屋后的厕所及杂屋置换。遭刘某拒绝后,杨某三次纠集郭某等人将刘某屋后的一间厕所及杂屋公然拆毁。
经鉴定,被损毁财物价值4010元。案发后,杨某的家属主动将被害人刘某家屋后被损的杂屋修复完善,得到被害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