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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男4个月内入室行窃18次再被诉

来源:红网 作者:黄璐 编辑:刘飞越 2014-01-20 16: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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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茶陵1月20日讯(通讯员 黄璐 刘婧)只因盗窃来钱比较快,男子先后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后仍旧不思悔改,4个月内行窃18次,盗得现金31440余元、金银首饰等物品销赃后获利16010余元。2014年1月20日,笔者从湖南茶陵县人民检察院获悉,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该院提起公诉。
  
  刘某,现年32岁,2003年9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06年9月1日,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2年7月刑满释放。

  刘某仍不思悔改,只因盗窃来钱快,又继续作案。2013年6月3日,刘某窜至茶陵县腰陂镇某村,发现谭某家无人,便直接踹开后门进入屋内,在二楼一房间的木柜里盗得现金3800余元。2013年7月2日,刘某窜至另一乡村,发现肖某家无人,便掰断房屋左侧窗户的木栏爬进屋内,在二楼卧室床头柜中盗得金项链、金手链各一条。
  
  经查,2013年6月至2013年9月,刘某多次窜至茶陵县腰陂镇、洣江乡、思聪乡等地以踹门、破窗、攀爬等方式进入居民住宅盗窃,共盗得现金31440余元,盗得金项链4条、金手链1条、戒指2个、手镯2个、金观音佛像1个、手机3部、民洋1块、硬盒蓝芙蓉王烟7包,其中部分金银首饰等物品销赃后获利1601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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