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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投诉,执法干部非常重视,立即着手处理。经过详细调查,了解到事情的原委:6月中旬王先生以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台摩托车,当时交了预付款2200元,第二天商家拿着王先生提供的资料信息去登记,发现信息有出入,按揭无法进行。商家联系上王先生,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限余款三天内必须到位,否则车交回本店,由本店自行处理。可是时间过去2个月了,王先生一直没有出现。8月中旬,商家只好想办法再次联系到王先生,当场将车收回。调查中,商家拿出了协议书,并坚称,有协议在手,变卖摩托车不违约。同时称,新车被王先生用了2个月,应收折旧费,不存在退款问题。第一次调解没有成功。
第二天,调解人员召集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调解人员指出,王先生因提供的信息不符,引起按揭不成功;后王先生不知何故没有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来店处理,这样就导致了交易的失败。纠纷起因在王先生。当可能出现违约情况时,王先生应及时与商家协商退款问题。考虑到王先生交了预付款,又在车上装了防盗器,建议商家站在相互理解的角度酌情予以处理。
经过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商家当场退款1200元,1000元作为折旧费用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