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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株洲1月22日讯(通讯员 郭秀峰)初春时节,在自家地里干农活时将尚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乱丢,结果引发森林火灾,造成48亩林地被烧毁。1月21日,经湖南醴陵市检察院公诉,黄某因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另在此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12000元。
现年51岁的黄某,醴陵市均楚镇岱兴桥村人。2013年3月6日14时许,黄某在均楚镇岱兴桥村“后背冲”自家自留地干农活时,因随手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引燃了干枯的杂草丛,虽经尽力扑救仍蔓延至山林,引发森林火灾。山火于当日15日许被扑灭。
经鉴定,过火公益林有林地面积3.2公顷,烧毁的树种为油茶。案发后,黄某主动到醴陵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并向醴陵市林业局缴纳了森林植被恢复费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