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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要求,适应国家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的需要,为了切实做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保护,县文化文物管理部门将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以此次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为契机,进一步认真落实文物保护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积极组织开展好文物点标示标牌的设置,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一步挖掘整理,抢救维修,保护利用,为我县湘江源文化、舜文化和红色文化的打造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