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1)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献。深入贯彻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是我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任务和重大责任。当前,我省与发达地区比较,差距在改革开放;面向未来,破解发展难题,出路在改革开放。全省上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更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打好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战,务求在新的历史起跑线上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
(2)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为总揽,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四化两型”总战略和“三量齐升”总要求,全面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领域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确保各项改革举措符合中央精神、符合湖南实际、符合群众意愿,为湖南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3)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凝聚改革共识。发扬敢为人先精神,冲破思想观念束缚,跳出条条框框限制,克服地方和部门利益掣肘,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提高认识中凝聚共识。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重点。以解决事关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努力在经济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新突破,促进和带动其他领域改革。
坚持市场主导,把握改革核心。把握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个核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坚持分类指导,强化改革统筹。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推进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决落实中央统一部署的重大改革;大力推进符合中央精神、本省能主动作为、各方面条件基本具备的重要改革;积极探索方向正确、影响深远的重点改革,支持改革试点工作。
(4)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湖南的实践,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眼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湖南、数字湖南,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着眼于建设法治湖南,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着眼于建设文化强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着眼于更好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着眼于加快建设两型社会,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努力建设绿色湖南,在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上走在全国前列。着眼于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5)实施步骤:2014~2016年为重点突破阶段,在国资国企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农村综合改革、要素市场化改革、城乡一体化改革等方面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在民主法治建设、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改革创新以及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启动一批重点改革项目,试点一批关键改革,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2017~2018年为集中攻坚阶段,在第一阶段改革全面启动和试点的基础上,主攻难点问题,突破薄弱环节,全面推进实施,力争取得决定性成果。2019~2020年为完善制度和成果巩固阶段,全面完成本《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激发各种所有制经济活力
(6)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从2014年起,用2年时间对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将现有国有企业区分公益性、功能性、竞争性不同定位,按照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和发展壮大一批的思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企业董事会,推进竞争类企业建立多元产权主体相互制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按市场机制建立国有资本产权代表制度,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专业化、去行政化改革,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省委对竞争类省管企业只任免党委书记、董事长。其他类省管企业也要尽可能管少、管精、管好。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2014年开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依法建立市场化用工机制,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争取2015年基本化解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
(7)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制定并及早颁布实施《湖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内完成党政机关、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与下属企业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按企业功能定位,逐步实现从分类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组建、重组或优化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增强资源整合和产业集聚功能。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定位,探索制定省管企业的规模、效益标准,2014年启动建立国有企业分类指导、评价、考核等监管制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提高到30%,收益原则上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8)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大力推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推进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以及组建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合资经营。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9)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坚定不移地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和落实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办法,对进入微利或非营利性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民间资本,建立激励和补贴机制。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制为私营企业。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机制,大力培育商会、行业协会组织并重视发挥其在制定行业标准、坚持行业自律、推动经贸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加大企业家队伍建设力度。尽快制定出台《湖南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三、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10)放宽市场准入。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取消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各种歧视性规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允许多种形式的融资创新。统一招投标平台建设,实行招投标透明化管理。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到2015年全面实行商事登记、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
(11)改革市场监管体系。理顺市场监管机制,整合部门监管职能,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加大对地方保护、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构建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12)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坚持把市场决定价格作为价格形成的常态性、普遍性机制。完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政府定价机制,加强成本监审和社会监督,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发电企业、燃气供应企业、自来水生产企业与用户直供改革。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13)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扩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试点范围,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改革征地与拆迁补偿方式,完善征地制度,建立征地补偿与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个人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2014年探索试点区域合作“飞地经济”模式。2015年前建成一批农村土地交易中心。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14)发挥金融市场作用。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区域总部和专业机构,加强与国际性金融机构合作。整合区域金融资源,加快长株潭城市群金融改革创新,健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地方金融体系。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村镇银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支持企业上市和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推进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兼并重组,充分利用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快推动保险产品创新试点。
(15)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融资,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奖励力度,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建立技术市场建设与管理机制,探索科技成果托管、拍卖等交易方式。扩大实施股权与分红激励试点,健全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管理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推进现代科研院所建设试点。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探索科技计划及专项经费后补助机制。构建公开透明的科技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积极推进创建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4年开始试点,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长沙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16)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改革。加快建立公平统一、规范有序的现代人力资源市场,2014年完成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建立健全吸纳各层次劳动力资源来湘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畅通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人才交流渠道,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
(17)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完善军民结合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机制,加快军工技术成果资本化、产业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民口企事业单位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推动先进适用民用技术在国防领域的应用。2014年起,加大支持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公共信息、投融资、成果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升级。
(18)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建立规范、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放宽外资投资准入,探索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有序扩大服务业开放。改进外商服务模式,推行重大项目审批代理制和联合审批制。鼓励国(境)外政府和机构来湘设立办事机构。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企业、银行、信保、商协会联合组建产业联盟、创办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选择具备条件的地方申报自由贸易区和加工贸易区。理顺园区管理机制。立足“一带一部”新定位,加快对接国家内陆沿边开放战略。大力发展临港、临空经济。允许多元投资、多主体参与,加快出省经济交通走廊、重要港口、物流中心和综合枢纽建设。推动与沿边沿海口岸的通关协作,加快实现进出口货物“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理顺流通管理体制,创新流通发展机制,推进县乡流通再造。
四、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19)创新政府管理经济方式。建立健全以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目标为目的,以区域发展战略、各类规划和财政政策为主要手段的省级管理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优化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做好经济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整合不动产、信用信息平台,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建立统一、透明、规范的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市场。从2014年开始,清理并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和考核评估等事项,将各类单项考核评比统筹纳入以分类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
(20)依法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一律转移给社会组织;由市县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市县管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推行“阳光”审批、网上审批。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责。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2014年在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基础上深化改革;2015年底之前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到2020年全面完成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任务。
(21)优化机构组织结构和区域空间布局。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确保2014年基本完成。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探索将县级部分行政执法权依法委托下放到有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乡镇。2014年在部分人口大县和经济强县实行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总结向长沙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改革,适时向其他市州推广。2014年,有条件的地方启动新一轮并乡(镇)合村试点,扩大乡村规模,优化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22)完善收入征管机制。落实国家部署,稳步推进税制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科学制定地方权限内的税收制度和政策。创新财源涵养模式,建立财政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机制。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着力治理影响公平竞争的税收返还、税收减免缓交、低价供地等行为。淡化收入任务考核,突出收入质量考评,建立对虚增财政收入的市县予以惩处的机制。
(23)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之间的相互衔接和资金统筹。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项目预算机制,探索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再采取挂钩方式。
(24)理顺省以下财政体制。明确省与市县事权,理顺省与市县收入划分,优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生态功能区的倾斜力度。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临时性专项。改进和完善省对市县的配套政策,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
(25)强化财政资金绩效。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置、分配、审批和监督管理,探索建立竞争性分配机制。完善预算国库联动机制,平衡预算执行进度,盘活存量资金。推动政府采购转型,实现从程序导向向程序与结果导向并重转变。
六、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26)着力创新现代农业发展机制。围绕增加农民收入、确保粮食安全和大宗农产品供给以及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改革和创新现代农业体制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机械化大农业的生产机制。着力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产品供应链营销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通过兼并、重组、收购和上市融资等方式,创新招商引资平台,引进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和食品加工企业。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改进农业补贴和奖励政策,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2014年,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
(27)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放活土地经营权,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4年起,扩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范围,4年内完成全省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探索土地信托流转等新模式。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抵押、担保的权能。实行土地流转奖补政策,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完善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立农用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严禁擅自将农用地非农化。
(28)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着力培育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大力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园。创新职业农民培训方式,培养新型农民。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鼓励地方政府出资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有效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29)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固化农民在村里的原有各项收益权。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为重点的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2014年,选择部分县乡开展试点,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
七、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
(30)探索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新机制。依托长沙先导区组建跨行政区的湘江新区,加快建成两型示范引领区和市场化改革样板区。支持省辖市在确有必要的前提下将周边县(市)调整为市辖区。稳步拓展县城和中心镇发展空间。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要求,配合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采取生产基地与总部研发生活基地分置的方式,对城区范围的化工、冶炼企业实施搬迁改造与转型升级。
(31)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放开中心镇、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32)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化城乡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争取将我省纳入市政债发行试点地区,鼓励投融资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参与资本市场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2014年起,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租赁经营、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更加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在环卫保洁等公益性领域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创新综合执法体系,形成多方参与、分级管理、以块为主、共同治理的新机制。完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
(33)着力形成区域经济协调互动的发展机制。对接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布局,培育长株潭两型社会现代化城市群经济增长极;进一步推进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和大湘西生态文化旅游区建设;统筹推进武陵山和罗霄山集中连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加快推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建立跨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社会事业共建共享的体制机制,加快以市州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区域性城镇群建设,推动县城和中心镇提质扩容。因地制宜、积极扶持,打造一批边贸、旅游等特色经济强县。
八、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湖南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34)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工作,保障和支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规草案等扩大公民和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完善“一府两院”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监督,探索预算执行情况人大在线监督,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建立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规范人事任免工作,改进人大代表推荐提名产生机制,实行候选人情况向社会公开制度,严把代表结构关、素质关、入口关,加强选举监督。探索代表履职评估和向选区选民述职制度,密切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
(35)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开展广泛的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加强和改进新型智库和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共湖南省委政治协商规程》,各级党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协商计划,采取通报会、汇报会、谈心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协商,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健全各级民主党派委员会直接向同级中共委员会提出建议制度。完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和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着力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各级党委、政府、政协组织实施《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关于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规定(试行)》。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支持政协开展有组织的民主监督,鼓励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加大对政协履职成果的转化运用。
(36)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健全村(居)民议事会议制度,完善民情恳谈、社区听证与论证、社区评议与质询等对话机制。建立健全村(居)民监督机制,积极推进村级财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部门负责人与网民对话交流制度,积极稳妥推行电视问政、网络问政。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
(3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和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保障制度。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14年,以湘江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38)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中央改革举措,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与司法工作机制,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加快司法信息化建设,建立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和重要案件庭审的电视或网络直播,实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开。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推进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改革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制度的落实。健全和落实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机制。
(39)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推进党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和明晰权力运行流程及边界。逐步实现政府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探索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监督的具体途径和办法。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向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并实行统一管理制度。改进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40)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形成坚决纠正“四风”的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规范并严格执行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加快推进预决算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力争到2015年所有政府部门、单位全部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2017年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单位全面公开。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
九、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设文化强省
(41)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创新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厘清和规范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全省网络信息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整合新闻媒体资源,加强内宣外宣网宣的统筹协调,改进和壮大主流媒体。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在湖南日报和湖南广播电视台先行推进。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和规范化。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探索新闻记者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实现对新闻工作者管理全覆盖。
(42)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培育合格文化市场主体,按市场规则组建湖南教育报刊集团、湖南动漫产业集团。加快以非时政类报刊为重点的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培育更多适应市场的文化企业。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实行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实施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吸引中央文化企业和各省文化领域战略投资者投资湖南文化产业。
(43)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2014年,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启动湖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改进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奖制度,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探索建设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启动湖南图书馆组建理事会试点工作。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以项目外包和设施委托管理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积极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
(44)扩大文化对外开放。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大力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加大对外文化交流力度,增强湖南文化国际传播能力。加强文化开放平台建设,在重点国家和地区举办湖南文化周等活动。探索市场化、商业化、产业化运作方式,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对外文化贸易平台。加强对外文化中介机构和海外营销渠道建设,培育一批外向型文化企业。
十、促进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改革创新,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45)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强化艺术课、体育课,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2014年起,每年在各市州选择若干中小学试点,建立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度和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落实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要求,破解择校难题。改进完善学校、教师的考核评价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构建与湖南产业特色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探索九年一贯制的学区管理新模式。全面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大力推进管办评分离,鼓励探索学校去行政化改革。2014年起,下放高校用人自主权、职称评审权,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总量平衡和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政府教育督导,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落实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46)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贯彻中央的改革举措,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完善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合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探索试点第三方失业调查统计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探索在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实名登记制度和跟踪服务制度,整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资金,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研究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扶持办法,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和返乡创业。建立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就业工作统筹机制。
(47)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适当降低保险费率,加快启动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完善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制度,稳步提高统筹层次,2014年全面实现市级统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健全社会保险依法扩面征缴工作机制,2014年启动养老、医疗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试点。适度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试点范围。加快推进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平台向乡(镇)村、街道、社区一级延伸。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完善保障性住房合理布局、公平分配、规范退出等机制,探索规范共有产权保障房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机制。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服务产业发展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48)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定期发布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属地政府托底保障制度,2014年在全省范围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首先在县级及以下机关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探索建立向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倾斜的分配机制。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助行为。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卡支付清算制度。
(49)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加快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2014年起,逐步扩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村镇、社区医生和辖区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加强远程医疗运行机制建设。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合理降低药品费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落实鼓励社会办医及社会资金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研究制定医师多点执业的实施办法。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2014年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50)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促进社会治理科学化、现代化。研究制定社会治理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出台深化平安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创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试点推进基层治理模式改革,探索建立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模式。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律师、专家和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参与矛盾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推进信访法制建设,推广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等做法,强化首问首办责任制。全面推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处理和终结制度。
(51)激发社会组织活力。2014年制定出台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组织在机构、职能、经费、人员等方面分开,制定实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办法。研究制定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的具体办法。健全支持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组织机制。创新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完善社会组织登记评估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湘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依法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52)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强化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强化救灾、减灾综合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减灾防灾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一体化运行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信息网络管理体系。落实国家安全战略。2014年,完善省、市、县三级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完善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十一、深化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创新
(53)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2014年启动对自然生态空间和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和水资源保护制度,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54)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划定耕地、森林、湿地、水体等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对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和环境污染事故追究制,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差异化的扶持政策,逐步建立按照生态价值标准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转移支付机制。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完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
(55)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2014年全面推行阶梯式水、电、气价制度。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建立健全森林、湿地、林木、水资源生态效益评估机制,实行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设立生态补偿专项基金,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建立地区间横向补偿制度。推行差别化生态补偿,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环境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绿色消费政策,推行政府两型采购制度,完善清洁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机制,支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建设和完善对湘资沅澧等重点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
(56)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的污染防治监管体制、生态保护监管体制、环境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并完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构建政府依法监管、企业主体负责、公众监督参与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环境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实行区域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健全大气、水体、土壤和生物资源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保护环境责任清单,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和保护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和责任追溯。探索建立环境监测、污染控制、行政处罚一体的环境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十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57)加强党委对改革的组织领导。省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改革任务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真抓实干,把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要分年度确定改革事项,建立领导牵头负责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健全工作责任落实、绩效考核评价、协调联动、问责追责机制。要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改革能力。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扬“钉钉子”精神,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58)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加快构建公平合理、有效管用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唯GDP取人、年龄层层递减等现象。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用好各年龄段优秀干部。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和在基层艰苦岗位培养锻炼制度,全面提高干部队伍引领发展、推动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能力。健全干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与任期制相结合的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健全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完善基层公务员考录制度。围绕提升竞争优势建立健全聚集各类人才的体制机制。
(59)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注重改革的系统协同,使改革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避免出现制度真空,从完善体制机制上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加大对借改革之名违纪违法案件查防力度,保障改革健康顺利进行,保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
(60)鼓励地方、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强化人民群众在改革中的主体地位。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成功经验,保护和激发干部群众锐意改革的积极性,宽容改革失误、鼓励创新突破。加强党委政府决策咨询网络建设,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桥梁纽带作用,建立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有序建言献策的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积聚改革共识与合力。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解放思想,凝心聚力,勇于革新,攻坚克难,不断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加快建成全面小康,谱写好中国梦的湖南篇章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