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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3年环境保护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作者: 编辑:王津 2014-02-13 18: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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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地形成全社会保护环境的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2013年度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省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排污主体情况据相关统计,全省共有各类工商企业37.7万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3万余家,国家环保重点废水监控企业279家、重点废气监控企业146家、污水处理厂监控企业134家、涉重金属监控企业401家;另有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23.6万户,其中国家重点监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33家。全省共有机动车保有量918.7万辆,其中汽车361.8万辆,低速汽车9.8万辆,摩托车547.1万辆。共有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117家,医疗废物处置中心12家,持有各类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2490家。另外,城乡各类建设施工、城乡居民家庭餐饮、农业化肥农药使用等都对环境质量及生态造成影响。
  
  环境监管主体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主要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重大环境问题统筹协调;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应急管理;负责全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在同级政府领导下,牵头和参与组织、指导、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安部门负责环境违法(刑事)案件的侦办以及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依法进行管理等;住建部门承担推进全省城镇生活源污染物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建筑工地扬尘管理等;农业部门负责化肥农药施用等农业源污染减排责任,组织实施畜禽养殖的污染治理项目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省、市(州)、县(市区)及各类管理区、开发区共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144个,监察执法机构131个,环境监测机构129个,行政机构及事业单位共有9887人。目前全省乡镇暂未专设环保机构,大部分乡镇没有专职从事环境保护的工作人员。省环保厅现有内设机构13个,另有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宣教中心等直属单位14个。
  
  环境监测网络情况全省现有省控以上水质常规监测断面109个,市州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31个,县级城镇在用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8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29个;14个市州设有大气监测点位78个,其中长株潭地区监测点位24个,另有1个南岳环境空气质量国控背景值监测点,1个长沙温室气体国控监测点,1个张家界农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点;现设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2822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951个,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63个;现设有土壤环境质量试点监测点位210个。
  
  二、环境保护工作总体形势
  
  (一)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已形成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及技术能力,按国家统一规范监测方法,2013年全省环境质量主要情况如下。
  
  1、水环境
  
  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较上年略有改善。
  
  (1)主要江河水质。全省98个主要江河省控以上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94个,占95.9%;Ⅳ类水质断面2个,占2.1%;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1.0%;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1.0%。省控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比上年提高3.0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等。
  
  湘江流域:水质总体为优,42个省控以上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39个,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各1个。42个省控以上监测断面的达标率为92.8%,比上年提高4.7个百分点。
  
  资江流域:水质总体为优,14个省控以上监测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达标率100%。
  
  沅江流域:水质总体为优,25个省控以上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24个,Ⅳ类水质断面1个,断面达标率为96.0%,维持上年水平。
  
  澧水流域:水质总体为优,9个省控以上监测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维持上年水平。
  
  其他流域:8个省控断面中,长江湖南段荆江口、城陵矶和陆城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标准;珠江水系的北江武水梅田镇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环洞庭湖松滋河东支、汨罗江以及新墙河等4个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与上年相比,梅田镇断面水质由Ⅳ类上升为Ⅲ类,其他流域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2)洞庭湖水质。洞庭湖水体富营养化程度总体保持稳定,水体富营养化状态为中营养,与上年基本持平。洞庭湖所设的11个省控监测断面中,Ⅲ类水质断面4个,占36.4%;Ⅳ类水质断面7个,占63.6%。影响洞庭湖水质达标的主要污染物为总磷。
  
  (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4个城市的31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8%(按单因子方法评价,粪大肠菌群不参与评价)。其中,郴州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5.3%,主要污染物为锰,其他13个城市的达标率均为100%,未出现汞、铅、镉、铬、砷超标现象。
  
  2、大气环境
  
  根据国家规定,我省除长株潭外,其他城市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三项监测因子进行评价,全省14个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85.9%,较2012年下降10.4%。长株潭地区从2013年起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六项指标进行评价,三市2013年达标天数比例分别为54.0%、59.0%、53.4%,长沙市在全国74个重点监控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第53位。
  
  3、声环境
  
  全省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较好水平。根据所设点位监测结果,14个城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达到声环境质量二级标准;湘潭、郴州、常德、益阳、娄底、邵阳、张家界、永州、吉首等9个城市夜间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其他5个城市超标;长沙、株洲、岳阳、益阳、常德、永州、娄底等7个城市的夜间道路交通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其他7个城市超标。与上年相比,城市道路交通和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化学需氧量:2013年排放总量为124.9万吨,较2012年下降1.13%。
  
  氨氮:2013年排放总量为15.77万吨,较2012年下降2.25%。
  
  2、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二氧化硫:2013年排放总量为64.13万吨,较2012年下降0.57%。
  
  氮氧化物:2013年排放总量为58.81万吨,较2012年下降3.14%。
  
  3、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状况(数据统计中,结果待发布)。
  
  4、自然生态状况
  
  截至2013年底,全省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8个;全省森林覆盖率57%,湿地面积约102万公顷。
  
  (三)环境污染事件情况
  
  2013年,省环保厅共接报19起环境事件,其中较大事件3起,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所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均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四)环境保护工作重大事项
  
  (1)大气污染防治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省委书记徐守盛、省人民政府省长杜家毫就我省大气污染防治作出重要批示,省人民政府出台《湖南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肇雄多次主持会议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组织长株潭三市环保部门按照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包括PM2.5等新增三项指标在内的6项大气质量指标进行监测和发布;同时启动大气污染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2)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湘江保护和治理列为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省长杜家毫两次组织召开湘江保护和治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就实施“一号重点工程”进行部署,明确提出“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若毁绿水青山,宁弃金山银山”,要对造成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地区和单位严格问责,实行“一票否决”。
  
  (3)4月1日,《湘江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4)5月,环保部在我省株洲市开展环境综合督查试点。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驻点指导,探索强化地方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合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机制和办法。12月10日,环保部副部长翟青在株洲主持召开会议,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
  
  (5)6月5日,徐守盛、杜家毫联合撰文《为同心共建美丽富饶的湖南而努力》,纪念第42个世界环境日。
  
  (6)从年初起,省环保厅启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6月5日,公布2012年度评价结果,11月25日,跟踪公布湘江流域重点监控企业中保持了环境诚信、环境合格等级的企业名单。
  
  (7)省环保厅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环评审批、公众诉求环境问题受理查办和环保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出台《环境影响评价分段时效管理制度》《行政审批双重告知制度》《湖南省公众诉求环境问题信息跟踪查办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完善《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通过整改,省环保厅环评审批时效得到提高;有关责任机构处理群众环境投诉责任得到强化;环保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得到改进。
  
  (8)2013年,省环保厅全面加强与部门、省际、国际之间合作。与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签署《关于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与省气象局签署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合作协议;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签署《湘粤两省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与意大利马尔凯大区签署环境保护合作协议。
  
  (9)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省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全年环保产业跃上千亿元台阶。
  
  (10)10月21日,省环保厅会同省文明办、省志工办和团省委公开招募第一批200名湖南省保护湘江“绿色卫士”。
  
  (11)12月初,省环保厅联合省财政厅首次以整县(市区)为单位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通过竞争立项,长沙县、攸县、韶山市、北塔区、君山区、津市、武陵源区、安仁县、冷水江市和吉首市获得重点支持。
  
  (12)12月18日,我省推荐郴州东江湖参与财政部、环保部组织的江河湖泊环境保护专项竞争立项,成为全国首批重点支持湖泊。
  
  (13)12月24日,省环保厅厅长刘尧臣参加湖南经视开展的“电视问政”活动,针对问政中提出的问题,省环保厅督促临湘市等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迅速整改,并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活动,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三、加强环境保护的主要工作
  
  (一)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
  
  一是深入推进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为重点的水环境综合整治。继续组织实施2011年国务院批准的《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进一步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示范省工作(2012年环保部选定),3年来,中央、省级财政累计投入33.2亿元资金,用于郴州三十六湾、衡阳水口山等8个重点区域和一批重点项目污染整治,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已累计淘汰退出涉重企业1018家,全省涉重企业比2007年减少45%,其中湘江流域减少47%,累计完成150个重点治理项目。在此基础上,2013年9月,省政府决定将湘江保护和治理列为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计划从2013年到2021年连续实施3个“三年行动计划”;11月,出台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提出率先建立并实行环境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企业环境保护的法定责任,新启动重金属治理项目114个。二是着力加强以长株潭区域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对机动车尾气、建筑扬尘、工业和第三产业废气联防联控,长株潭三市实现PM2.5实时监测和数据发布,与省气象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组织开展长株潭大气PM2.5源解析工作,启动城市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结合湖南实际,省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对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三是调整和完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在继续抓好前三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后续工作的同时,对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不足深入分析,会同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方案,继续争取国家支持,选择10个县市区(共110个乡镇、1202个村)整体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扩大了农村环境整治的覆盖面。与此同时,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2013年全省共命名214个省级生态乡镇、577个生态村,进一步推动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10月,长沙县通过国家生态县建设的考核验收。
  
  (二)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和控制,倒逼经济结构转型。一是狠抓工程减排。按照“目标、总量、项目、资金”四位一体的思路,层层分解减排任务。对重点减排项目实行每季度调度、分析和通报制度。全省39台大型燃煤发电机组已完成26台机组的脱硝设施建设;65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全部建设脱硝设施,10台钢铁烧结机建设脱硫设施。二是推动结构减排。把总量减排作为促进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手段,通过关停、淘汰落后企业和生产线,仅湘江流域就淘汰关闭散小差企业893家,基本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三是强化管理减排。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督查,强化减排项目运行管理,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与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两手并举,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经环保部核查,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三)改进和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严格行政监管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加大追责力度。2013年,全省各级组织开展了减排重点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及核工业单位核与辐射安全等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2.7万人次,检查企业3.9万家次,全省立案查处1566起,其中一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出台《湖南省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全省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通过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关闭一批、停产一批、处罚一批环境违法企业,限期整改一批突出环境污染隐患,预防和遏制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四)积极推进环境保护改革创新
  
  一是改进环评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2013年,省本级共精简行政审批项目1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5项,其中直接下放2项、委托(授权)下放3项,减少审核层次3项,向长沙市下放环评审批权限4大类24项。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确保审批提速、规范管理、服务优质。二是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利用市场价格机制助推污染减排。全省990家企业缴纳有偿使用费,累计开展市场交易188次,交易化学需氧量1515吨、二氧化硫10899吨。有偿使用制度建设、有偿使用普及率处于全国靠前位置,全省已成立7个排污权交易机构,排污权交易污染因子、交易范围向全省更多领域推开。三是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1483家企业进行2012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六五”环境日通过《湖南日报》、湖南卫视等多家媒体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截至2013年底,130家环境不良、环境风险企业中,78家企业已经整改到位(其中11家已按程序重新评审升级为环境合格企业),44家企业正在实施整改,8家企业已经关闭。
  
  (五)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和环保科技进步
  
  强化政策支撑,采取多方面措施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服务业试点工作;推进环境责任险试点工作,全省1453家企业投放环境责任保险;强化科技支撑,围绕环境污染治理,加强重点领域、重点技术科技攻关,我省重金属污染治理、水专项等一批重大科研课题取得突破,在工业废气脱硫脱硝、重金属废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与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等领域的技术、装备水平跻身国内先进水平。2013年全省从事环保产业的单位达1095家,从业人员12.5万人,总产值年度增长29%,达到1072亿元。
  
  (六)加强环保部门作风建设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住社会关注的环评审批、群众环境投诉办理、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三个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整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省环保厅作风建设23条规定。认真整改环保工作中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切实改进文风会风,规范公务接待,发文数量、一般政务会议、公务接待经费均较上年明显减少,公车私用得到杜绝。推行环保机关工作人员“六个不准”,整治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树立机关良好的形象。开展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联合省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经信委、工商局、物价局等七部门出台方案,重点整治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土规定”、监管执法不到位、节能减排不力等问题,为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创造有利条件。
  
  2013年我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步,但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环境保护工作的形势严峻。一是部分地方环境保护优先的发展理念树立得不牢,一些地方政府还存在重发展轻保护的情况;二是部分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部分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比较突出,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不严格,重点地区和领域一些历史遗留环境污染问题治理难度大,进展缓慢;三是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突出,尚需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四是环保部门自身建设与新的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业务能力偏弱,县乡基层环保力量较弱。
  
  四、2014年环境保护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相关部署,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调整和完善工作思路,将工作重点由偏重严格事前审批向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由偏重已经形成的污染问题治理向切实加强环境执法全过程监管、清洁生产、污染预防转变;由偏重发挥环保部门自身作用向推动形成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各方面齐抓共管环保工作格局转变。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深入推进湘江保护与治理(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大力加强全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大力加强环保部门思想作风和监管能力建设,推进我省环境保护新发展,努力谱写建设美丽中国的湖南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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