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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小偷专挑繁华地段伸“镊子” 便衣警察显神手

来源:红网 作者:欧阳超 编辑:胡弋 2014-02-19 15:59:4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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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2月19日讯(通讯员 欧阳超)刚出狱,又从事老本行,专门在城区人多繁华地段趁机行窃,在第三次出手时被人发现,在逃跑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2月17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家住湖南省醴陵市板杉乡的李某在2012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湘潭市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出狱后,因只有小学文化,一直没有找到满意的工作,于是心中又产生行窃的念头。
  
  2013年11月10日,李某在湘潭市雨湖区金湘潭步步高超市门口,趁当时进出超市的人多,手持“镊子”(行窃工具)从被害人唐某某左上衣口袋内夹取步步高会员卡一张,余额为255.3元的步步高消费卡一张。
  
  李某得手后立即行至湘潭市雨湖区康星百货大楼后门附近,在进出口处人群中挤来挤去,持“镊子”从方某某右衣口袋内夹得粉红色A288T型联想手机一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31元。李某两次得手后,计划再偷一次就收手,于是行至湘潭市雨湖区大洋百货附近,趁出入口人多持“摄子”扒窃储某右衣口袋一台I8552型三星手机时被储某发现,李某在逃跑过程中被便衣警察和群众抓获。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1602元。
  
  雨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扒窃储某的手机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在原判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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