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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6日,市民崔某(男,25岁)到深圳市公安局沙河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家里的一部黑色华硕A411笔记本电脑(价值1700元人民币)及50元现金被盗。深圳警方经过侦查,发现聂某(男,29岁,湖南省耒阳人)据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上网通缉。
衡阳铁路公安处耒阳车站派出所获悉情况后,分析聂某涉案价值不大,希望通过对其父母做工作,让聂某前来自首,以便法律从轻处理,但收效甚微。
2014年2月20日,衡阳铁路警方获得线索,得知负案在逃的聂某将于当日从耒阳火车站乘坐12时32分发车的K9121次列车前往深圳继续作案。耒阳车站派出所主管刑侦副所长曹卯年立即组织部署抓捕行动,分别在车站站台、候车室、安检口、车站广场等重点关键部位设下埋伏。2月20日11时许,聂某伪装进入火车站广场。令侦查员疑惑的是该人戴了一副眼睛和一个口罩。为了确认此人身份,身穿便服的副所长曹卯年灵机一动,让其他布控民警按兵不动,自己走到聂某身边,递过一根香烟说:“兄弟,我想去深圳不知道怎么买票,帮个忙行吗?来,我帮您点上。”正当聂某拿下口罩准备吸烟时,曹卯年确认无误,一把抓住聂某外衣:“警察!”岂料聂某一口咬在曹卯年右小臂,鲜血顺着手臂就流了出来。挣脱曹卯年后,聂某疯狂逃窜,狂奔20米后,被布控民警迎头摁倒在地。
本是一起涉案价值很小的入室盗窃案件,只要聂某主动投案自首,法律将会依法从轻处罚。聂某却至民警劝告与不顾,在遭抓捕时,还恶意拒捕、咬伤民警,致使性质一步步攀升。到案后,聂某才幡然醒悟,懊恼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