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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5日讯 在长沙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含改建、扩建和危房翻新),均须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今日,记者从长沙市人防办获悉,《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沙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有关规定的通知》将从3月1日开始实行。
《通知》表示,新建住宅类建筑项目人员掩蔽工程按居住人口人均掩蔽面积1平方米(折合成建筑面积1.5平方米,住宅按3.2人/户计算)确定。新建非住宅类建筑项目人员掩蔽工程按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的5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