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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5日,因杨俱张觉得最近在某休闲中心上班的女友刘某行为举止不正常,电话短信每天不断,就怀疑她与其他男性在交往,但女友拒不承认,两人在在常德市武陵区新光社区租房内发生争执。随后杨俱张用凳子殴打刘某,刘某想跑,杨俱张情急之下从房间内拿起一把跳刀就朝刘某捅去,将刘某右脸划伤。经鉴定,刘某右脸容貌毁损,构成重伤。案发后杨俱张赔偿被害人医药费5600元。
被告人与被害人均系外地人,共同来到常德打工,能结合在一起本身就是一种缘分,如此冲动的行为造成女子毁容、男子坐牢,确实让人惋惜。本案合议庭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