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今年2月7日19:00,袁某驾驶车辆从资兴三都镇沿着S213线驶往资兴市新区方向,途径周源山煤矿家属区八村菜市场路段时,与骑自行车的王某追尾相撞致其摔倒。随后车辆从王某及自行车上碾压过去,造成王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袁某并未停下来及时救人,而是径直驾车逃离现场。
警方经过细致排查,分别到沿线单位调取电视监控,走访各汽车配件市场,分析现场碎片可能对应的车辆,2月11日资兴市交警大队锁定肇事车辆,并依法传唤袁某到案接受讯问,袁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月12日上午,袁某被资兴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月26日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批捕了犯罪嫌疑人袁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将处以更重的刑罚,如果是逃逸致人死亡、符合情节严重的甚至将有可能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方提醒驾驶员,随着科技的进步以及群众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切勿抱着侥幸心理逃逸,一旦逃逸被抓获,将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与更高的经济赔偿。若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并积极与警方取得联系等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