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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赫山区给财政专项资金戴上“紧箍咒”

来源:红网 作者:姚巍 编辑:王津 2014-02-28 16: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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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赫山站2月28日讯(通讯员 姚巍)日前,赫山区人民政府出台并发布了《赫山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举标志着赫山区给财政专项资金牢牢戴上了“紧箍咒”,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水平,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提高使用效益,

  据悉,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下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府性融资借款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赫山区人民政府此次出台的《办法》共分七章二十条,重点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原则、管理职责与分工、项目申报与预算、资金分配与拨付、项目竣工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整合使用、国库集中支付、建设项目投资评审、建设项目审计五项基本原则,分别对区政府、主管部门和监管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相比以往的规章制度,此次颁布的《办法》严格规范了项目资金审批流程。《办法》要求,对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包括对项目进行调整的, 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拿出资金分配的初步方案,10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分管副区长审核,常务副区长审批;100万元以上的,报业务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审核,区长审批;200万以上重大资金分配由区长召集常务副区长、业务分管区长集体研究决定。对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在收到上级的指标文件后,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下达到单位、到项目的资金数额向业务分管副区长及常务副区长报告。对数额1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应向区长报告。对直接由业务主管部门支付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将指标文件送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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