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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南岳强力推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来源:红网 作者:邓灵杰 编辑:王津 2014-02-28 16: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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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南岳站2月28日讯(分站记者 邓灵杰)近日,南岳根据相关法规出台专门文件,“强力推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职工权益。即从今年起,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并已转正定级的所有在编干部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最多可休15天。

  长期以来,南岳作为旅游区,全区广大干部职工发挥了“特别讲大局、特别讲付出、特别讲实干、特别讲纪律”的优良作风,放弃双休日、节假日的休息,旅游旺季和黄道吉日加班加点、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为促进南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充分保障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日前,南岳根据相关法规,专门出台了《关于认真落实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通知》规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并已转正定级的所有在编干部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凡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干部职工,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因工作需要,在国家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加班或值班执勤的,应及时安排补休,补休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正常带薪年休假期间,干部职工个人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未能安排休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其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可以相应抵消所请的事假天数。依法享受寒暑假且本年度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工作满1年不满10年、本年度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本年度请病假3个月以上,工作满20年以上、本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干部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为确保各项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和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到实处,《通知》还规定,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遵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分线管理、逐级审批”、“灵活掌握、方式多样”、“以人为本、真情关怀”的原则,在确保各项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分期分批安排好本单位干部职工轮流休假。每年公历7-10月旅游旺季期间,一般不得安排干部职工休年休假。对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和不按权限、程序审批管理的,依法依规督办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严格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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