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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青苗补偿标准提高30%

来源:红网 作者:周游 编辑:胡弋 2014-03-14 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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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县站3月14日讯(分站记者 周游)记者昨日从长沙市政府获悉,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长沙市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关规定,对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长沙县各类青苗补偿标准与此前相比提高30%。该补偿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补偿标准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的,按原有规定办理。

  一类水田每亩补偿2340元

  按照文件所示,凡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区域内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对其房屋补偿、生产和生活设施补偿、搬家补助、过渡补助和按期拆迁房屋奖励费、青苗补偿、花卉苗木移植补偿、集体设施补偿和其他补助的标准以及砂石场、预制场、砖场补偿补助标准等都进行了调整。

  记者对照此次新下发的补偿标准发现,与原标准相比,水田、专业菜地、专业鱼池、旱土、水塘、水库、苗木花卉、经济林木、人造用材林木、非人造林木等各类补偿均在原有基础上增长了30%。以水田为例,一亩一类水田的补偿标准提高到了2340元,二类水田的补偿标准也提高到了1989元。专业的一、二类菜地每亩分别提高到5850元、4914元。

  搬迁初补增加到每平方米8元/次

  此外,对于货币安置住宅房补偿费标准与集中、相对集中安置住宅房屋补偿费及重建用地补助费标准也有所提高,包括房屋补偿费、房屋装(饰)修及设施补偿费、购房补助费,有利于保护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利益。

  记者注意到,对于征收过程中产生的房屋搬迁补助费增加到8元每平方米每次(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最多两次),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还可按标准增加50%房屋搬迁补助费。镇街、村企业房屋每月可获得32元每平方米房屋过渡补助费,过渡期为24个月,包括过渡期间停产、停业的损失,已停产、停业的企业按标准的50%补助,临时建筑不予补助。住宅房屋的房屋过渡补助费则为8元每平方米每月。

  据悉,该补偿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补偿标准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的,按原有规定办理。长沙县将严格遵照市政府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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