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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厂发生劳资纠纷 武陵区一员工盗窃电动车报复

来源:红网 作者:李敏 编辑:刘飞越 2014-03-17 16: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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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常德3月17日讯(通讯员 李敏)3月14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夏某盗窃案宣判,武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夏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原来,2013年6月,被告人夏某在武陵区某食品厂上班时,因劳资关系与该厂发生纠纷,夏某由此心生不满,怀恨在心。为了泄愤,夏某决定以盗窃财物的行为进行报复。6月16日上午9时许,夏某将停在该厂宿舍区停车棚内的一辆红色电动车盗走并运至其家中存放。

  几天后,被告人夏某因害怕被追查,遂向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上交所盗的电动车。之后,公安机关将追回的电动车归还给了被害人。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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