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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多措并举保护湘江源头

来源:红网 作者:李先志 编辑:杨洁 2014-03-21 17: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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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蓝山3月21日讯(通讯员 李先志)3月20日,永州市“保护湘江母亲河·打造锦绣潇湘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启动仪式在蓝山县三蓝文化广场举行。来自全市1000多名保护湘江源的志愿者参加,并签下了各自的名字和承诺,表达了保护母亲河湘江源头的决心。
  
  近年来,蓝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母亲河湘江源头的保护,特别是去年正名“湘江源头在蓝山”后,蓝山县更进一步加大了保护力度,把源头的植被保护当作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来抓,成立了湘江源头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源头保护与治理的长效机制,并将国家森林公园15万亩及高塘坪水库周边7000余亩林地列入湘江源头水源涵养林核心区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同时,积极实施退耕还林战略和公益林保险制度,保险费由政府补贴90%,全县包括水源涵养林在内的公益林全部纳入森林保险范围,2013年公益林补偿资金达772.3万元。并大力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和封山育林工作,县政府每年都与各乡镇场(办事处)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状。“十一五”期间,全县完成造林26.84万亩。2013年全县完成造林4.23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造林0.32万亩,通道绿化建设造林0.15万亩,种植绿化大苗12.9万株。同时,切实加大林地管理力度,强化森林防火工作,严厉查处违法征(占)用林地行为,重拳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此外,蓝山县委、县政府还高度重视湘江源头的水源保护和管理,设立了水源保护区,划定了保护区域,县财政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对湘江源头地区进行重点保护。县、乡、村三级联动,特别是湘江源头所在乡镇、村组,将湘江源头水源的管理和植被保护列入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保护湘江源头的生态资源。目前,全县禁止开发面积6.2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0.05万公顷,湘江源头水源水质达到一类标准;蓝山舜水、钟水、俊水等主要河流县控断面,枯水期90%以上达到国标Ⅲ类水质标准,平水期全部达Ⅲ类水以上标准,95%的断面达到Ⅱ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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