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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2岁的舒某,是该区桂花圆乡桂花圆村村民。2014年1月23日7时许,舒某叫上其儿舒某开着摩托车一起到自己的责任林地里农作,并将前几天砍好的杂草堆放在一起,燃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杂草,大约烧到11时许,堆积的杂草已基本上燃烧完,只有一点冒烟,自以为没有问题了,就与其儿回家吃早餐。可回到家中不到20分钟,就听到村民讲,自己的责任林地处已起山火,舒某又立即叫上其儿开着摩托车一起上山灭火,直到下午1时许,山火仍未得到扑灭,舒某才叫其儿借用村民的手机电话报警,虽经多方全力扑救,但已造成了森林火灾。案发当天,舒某被刑事拘留,1月28日被检方批捕,目前正在审查起诉之中。
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在该区过火面积为443.85亩,其中:有林地326.1亩,宜林地11.25亩,未成林造林地22.65亩,经济林地52.95亩,灌木林地30.9亩;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清明节”期间,是发生山火的高峰期;广大市民上山劳作、祭祖扫墓、踏青旅游,切勿随意生火、乱丢烟头、燃放鞭炮和烧香纸,以免引发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