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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一男子醉酒无故砸人车辆 被判拘留三个月

来源:红网 作者:杨晨 编辑:杨洁 2014-04-01 15: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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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4月1日讯(通讯员 杨晨)喝醉酒后乱砸别人的车,3月31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阙某某拘役三个月。
  
  2013年12月16日中午,湘乡市人阙某某在湘潭市雨湖区某工地与远道而来的好友贺某某一起饮酒,两人系好友,在饮酒过程中越喝越开心,不知不觉两人各喝了一瓶白酒。阙某某酒量本来有限,好友的到来让他饮酒时超常发挥,但是后来酒劲上头便觉得头晕目眩、神智模糊。当阙某某和贺某某两人酒后走到工地的大路上,阙某某看到路旁停了一辆小车,突然捡起一块石头爬上小车的引擎盖上乱打乱砸。阙某某的朋友贺某某和车主陈某某被阙某某的行为惊得目瞪口呆,陈某某看到刚买的丰田RAV4小车被砸的坑坑洼洼,手忙脚乱地打电话报警。

  经湘潭市雨湖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车子毁损价值为4690元。阙某某清醒后,对自己的醉酒行为悔恨不已,道歉后当场赔偿陈某某7500元。陈某某虽然心痛新车被毁损,但看到阙某某的确是醉酒行为,并且道歉、赔偿到位,也请求法院对阙某某从轻处罚。
  
  雨湖区法院审理认为,阙某某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阙某某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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