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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株洲人,曾于2008年因诈骗罪被判刑;黄某,株洲人,曾于2013年曾因诈骗被公安局行政拘留20日;张某,益阳人,曾于2005年因诈骗被判刑。“捡钱分赃”已成为他们的惯用伎俩,但是法律的严惩并没有让他们止步。
2013年5月26日9时许,黄某、熊某和张某合谋去骗钱,在响石岭邮政银行附近蹲点。看到一个70多岁的老人刚取完钱出来时,黄某故意掉了一叠假钱在地上,然后熊某、张某在老人的视线下将钱捡了起来,然后以分钱为由将老人骗至一偏僻的巷子里,之后黄某跟踪至巷子里,以要回钱为由将老人的钱掉包,骗走了老人身上的2000块钱。所得赃款三人瓜分。
2013年5月至9月间他们上演“捡钱分赃”持续作案共计9起。其中熊某共诈骗9次,诈骗金额30100元;黄某共诈骗8次,诈骗金额26100元;被告人张某诈骗3次,诈骗金额11000元。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熊某、黄某涉嫌抢夺1次,金额6600元。
检察官提醒:家人要尽量避免老人等弱势群体独自外出取钱;提高警惕意识,遇到“捡钱分赃”这种便宜事要避而远之,切不可为了蝇头小利上当受骗,发现此类情况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