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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通报违反作风建设规定10起典型案件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文韬 乔伊蕾 编辑:王娉娉 2014-04-16 11:40:40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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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5日讯(记者 刘文韬 乔伊蕾)今天,省纪委官方网站三湘风纪网发布信息,对益阳市纪委、市监察局近期查处并通报的10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布。

  2014年1月15日下午3时13分,大通湖区水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翔、副主任陈国富和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汤哲夫3人在桃花仑一无名私人家菜馆打牌。市委决定给予李翔免职处理,市水务局党组决定给予陈国富、汤哲夫免职处理。

  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在查办多家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不合格问题时,执法人员不按行政程序执法,随意确定罚款数额。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决定给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通报批评。

  2010年4月至2013年6月,赫山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科长龚毅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向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打招呼,与该科临聘司机鲁某合伙向多家企业销售白酒获利。市纪委决定给予龚毅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市国家税务局党组给予龚毅强行政撤职处分并调离原岗位。

  2005年至2012年,资阳区新桥河镇原副镇长黄建波在担任长春经开区工程部部长、经开区副主任、新桥河镇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辖区内工程承包商所送现金,违规投资入股工程建设获利。资阳区纪委决定给予黄建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资阳区新桥河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罢免了其副镇长职务。

  2009年4月至2013年5月,安化县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违反规定,收取已取消的住房抵押手续费和超标准收取测绘费。安化县监察局决定给予负直接责任的县房地产管理局政务服务股股长、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曹卫红行政警告处分,安化县有错无为问责领导小组决定给予曹卫红免职处理、给予分管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副局长邓纯林黄牌警告。

  2013年1月至6月,桃江县消费者委员会违背捐赠人自愿捐赠的原则,在工商部门对企业进行年检时,搭车收取14家企业捐赠款。桃江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决定给予桃江县消费者委员会通报批评。

  2013年3月4日、7月10日,沅江市工信局电力行政执法大队违反《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未办理涉企检查备案手续,对企业进行检查。沅江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给予沅江市工信局及电力行政执法大队通报批评,对沅江市工信局分管电力行政执法的副局长李介成、沅江市电力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谢冰诫勉谈话。

  2013年3月8日,南县畜牧水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杨明整天在上班时间到茶馆打牌,下午因牌桌之争与邻桌发生口角,进而殴打他人。南县监察局给予杨明撤职处分。

  2012年10月1日,大通湖区河坝镇芸象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吴跃龙酒后驾驶摩托车。大通湖区交警大队给予吴跃龙罚款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大通湖区纪委给予吴跃龙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底,高新区朝阳街道办事处梓山资管委决定,由村干部温国祥、陈卫东带队,组织36名党员组长、村民代表集体去云南旅游,以虚假名义从村集体资金中违规套取部分旅游费用。高新区纪工委给予温国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陈卫东等3人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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