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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驾校整顿 “不达标”将被停办学员报名注册

来源:红网 作者:谢功梅 编辑:王娉娉 2014-04-17 09:22:35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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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4月17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谢功梅)从现在开始一直持续到年底,湖南省所有驾校的负责人都会开始忙碌相同的一件事情——达“国标”的升级改造。因为这事关每个驾培机构生存与否。

  4月15日,由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共同签发的《关于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达标加强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湖南省交通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公室《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达标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以上两个文件统称湖南省驾培机构达国标具体实施方案)正式下发。

  未达标的驾校交警将停办学员注册

  “我们正在按照国标要求开始对培训场地进行改造,想争取在5月底时赶第一批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达国标验收。”王柯(化名)是长沙一所驾培机构的负责人,他说最近一段时间都比较忙,主要是自己几所驾培机构达国标升级改造的事情。而王忙碌的内容也是湖南省所有驾培机构负责人现在或是未来8个月内无法回避的“忙碌”。

  省驾培办主任黄新宇说,机动车驾驶人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最重要的因素,实施国标,对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质量和水平,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标要求,从今年6月1日起,新申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的,将一律按照新国家标准执行。对现有驾校则给予一个过渡期,即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超过此期限未达国标的驾校,则将会被强制退出驾培市场。

  湖南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出了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规定,对2014年12月31日前,未申请达标查验的驾培机构,从2015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学员报名注册手续,已注册学员可继续培训、考试。许可机关应当督促驾培机构妥善处理遗留学员问题,依法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交警部门停止办理学员报名注册手续,也就是相当于驾培机构无法招生,因为即便招了新学员交警那边也不再接受驾考,但对之前已注册了的学员还是允许继续完成培训和考试。”省交通厅驾培办综合科科长吴向东说。

  被下发整改通知,整改完毕前驾校不能招新

  根据国标规定,从2014年6月1日起,对新申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的,一律按照两项国家标准执行,以满足《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要求。而湖南省早已提前严格按国标对新办驾培机构进行行政许可了。“为了配合国标贯彻执行,我省从去年下半年就基本停止了新驾培机构的行政许可,因为当时知道驾培行业的国家标准马上就要出台,如果许可了,接下来可能又要面临按国标要求升级改造,这无形还会增加驾培机构成本。”省驾培办相关人士说。

  湖南省实施方案规定,对不能按期达标的驾培机构,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许可机关下达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通知书将明确“从本整改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得招收新学员”,同时许可机关还将整改通知抄报省公安厅交管局车驾管支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省公安厅交管局车驾管支队和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停止办理学员报名、注册手续,已注册学员可继续培训、考试。“如果3个月整改期限仍达不到国标要求,那交通主管部门就会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要求其退出驾培市场。”吴向东说。

  “对现有驾校最后期限是今年12月31日,过了这个期限,如果仍没申请国标查验的驾校,许可机关将下达整改通知。”黄新宇表示,根据国标实施安排,我省各级驾培行业主管部门从6月1日起将可以接受驾校的国标查验申请,“只要驾培机构认为自己的改造已达到国标要求了,就可以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查验”。

  按照湖南省的实施方案,对驾培机构的达国标工作,我省将按照“申请一家查验一家”的原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会及时进行联合实地查验,确认驾培机构科目二培训场地、经营范围、级别,依据驾驶训练项目、场地总面积和场内训练道路长度,核定教练车编制数,确定培训、报名考试能力,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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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二培训场地不达标6月1日起将停止培训

  根据国标标准,现有驾校在硬件条件中,对科目二培训场地的硬性达标规定是最多的。在此基础上,湖南省实施方案规定,从2014年6月1日起,科目二培训场地总面积达不到10000㎡或单车道长度达不到1000m的场地,不得再进行科目二驾驶培训教学。

  同时要求并行的训练道路应留0.6米的绿化带,作为安全隔离设施,现已整体硬化的,标线时并行的道路之间也应留0.6米的横向安全间距。而目前,绝大部分驾培机构训练道路之间并没有安全距离或是安全隔离设施。

  教练也要按“国标”升级

  2014年驾校二级教练评审启动

  从今年6月1日起,驾培行业新的国标实施后,如果教练员师资达不到国标标准,将会影响到驾培机构行政许可。4月16日,记者从湖南交通运输厅驾培办了解到,我省2014年驾培行业二级教练评审工作已正式启动。

  根据去年底出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两项国家标准,也明确规定“结业考核员应持有二级(含)以上教练员资格证,按教练车总数的5%配备,不少于2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对不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驾培机构将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目前交通运输部采用考核认定的考评方式,是为了解决因长期以来未开展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评审工作而导致符合条件人员短缺问题而采取的临时措施,从2015年开始,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取得三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证书方可报考的政策。

  国标查验部门

  经营范围仅有小型车辆的驾培机构:由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调、组织市州、县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警部门派出工作人员联合实地查验。

  经营范围有大型车辆(也可以同时有小型车辆)的驾培机构:由省、市州、县三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警部门联合进行实地查验,依据驾驶训练项目、场地总面积和场内训练道路长度,核定教练车编制数,确定培训报名考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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