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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辰溪县公安局就张某涉嫌盗窃一案向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3月31日,张某的父母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人员重新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仔细听取了办案机关和受害人的意见,并深入到张某所居住的社区开展走访。认为张某涉嫌盗窃犯罪属初犯,且有悔改表现,又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目前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无继续羁押的必要。于4月3日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接到建议书后,认为理由充分,建议合理,遂作出前述决定,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