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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2013年6月7日晚,被告人覃小明、欧文在沅陵县官庄镇盗得黄某的一辆红色豪爵两轮摩托车,各分得赃款1000元。后两人合伙连续作案5起,另覃小明单独作案3起、欧文单独作案2起,两人参与盗窃摩托车共计26辆,价值140103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小明、欧文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以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