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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 给企业群众减压

来源:红网 作者:刘容 编辑:刘飞越 2014-04-23 17: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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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等4部门部署“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红网长沙4月23日讯(记者 刘容)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持续改善和优化湖南省经济发展环境,经省政府同意,湖南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优化办四部门从4月开始,继续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今天上午,四部门联合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去年,四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对各级国土、住建(含规划、房管)、环保、水利、公安(含交警、消防)、人防等部门和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组织开展了收费专项检查,共检查部门和单位近3000家。目前,有396家违法收费单位已被处理,处理金额达6700万元。
  
  此外,还对全省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专项清理。2013年全年累计取消83项、免征17项、降标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9项、取缔1项、降标13项、市场化8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减负达13.8亿元。各部门、各单位价费行为得到明显规范、收费秩序明显好转,有效减轻了企业和群众收费负担。
  
  今年湖南省“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分重点检查和整改完善2个阶段,重点检查时间为4月下旬至9月底,整改及完善政策阶段时间为10月至11月。检查对象为除去年已检查单位外有收费行为(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省直、市(州)、县(市、区)所有有收费行为的部门和单位。检查时限为2013年1月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对涉及相关部门收费的问题,企业和群众可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
  
  1、市(州)、县(市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越权设定收费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的;
  
  2、收费部门和单位违反规定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延长收费时限的;
  
  3、不执行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政策继续收费,或不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价费优惠减免政策的;
  
  4、收费标准长期执行不到位或擅自减免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收费标准降低后仍按原标准继续收费的;
  
  5、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收取或替下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将交纳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变相强制收费的;
  
  6、行政机关将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下属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企业等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收费的;
  
  7、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8、违反票据管理和使用规定收费的;
  
  9、其他违反国家、省收费管理政策的乱收费行为。
  
  会上,湖南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优化办表示,将以收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存在的问题严肃处理,对在检查工作中不予配合,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乱收费案例通报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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