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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陌生电话骚扰两年多 长沙高校教师化身侦探找到机主

来源:红网 作者:刘颖 刘双 孙晓玉 编辑:王津 2014-04-24 09:32:07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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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

  红网长沙4月24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刘颖 刘双 实习生 孙晓玉)2011年8月起,在长沙某高校教书的朱先生开始频繁被一个陌生号码呼叫,接通后对方从不说话,一分钟内必定挂断;不接,则一个接一个响不停。两年多的时间里,这个陌生号码比热恋中的情人还殷勤,每天呼叫朱先生少则十来次,多则四五十次。

  2013年底,不堪重扰的朱先生决定将骚扰号码的机主和号码所属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告上法庭。4月22日,该案二审在长沙市中院开庭,朱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一段福尔摩斯般的生活。

  骚扰每天三个时间段,陌生电话准时响起

  朱先生1972年出生,是一名大学老师。2006年起,他开始使用一个137开头的手机号码。

  2011年8月,一个135开头的陌生号码出现在朱先生的来电显示上。“接了以后对方不说话,过了50多秒就挂了,没过多久又打了过来。”朱先生说,从那时起这个号码就每天“造访”,时间集中在早上5点半到6点半、中午12点到1点、晚上10点半到12点之间,每个时间段呼叫10次到30次不等,按掉又会响起,接通了却从不说话。

  有用的电话在这些时间段永远打不进来,手机因为被不停呼叫而耗电迅速。在被骚扰两个月后,朱先生购买了一款有拦截功能的手机。“(135)电话是不会响起了,可对方还是一直在拨打我的电话,那些时间我的电话仍无法接通,电池也还是用得快。”

  考虑到换号码比较麻烦,2013年3月7日,朱先生来到移动公司的妙高峰营业厅投诉,请求移动对135开头的号码进行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回复他,移动公司无权单方停止对号码的通信服务,但朱先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移动公司会协助处理。

  “我给那个号码打电话警告过,发短信骂过,但没用,想来想去,只能打官司。”朱先生想告的除骚扰者外,还有移动公司,“我觉得移动应承担连带责任”。不过,朱先生要告的骚扰者是谁呢?

  寻人为找骚扰者,高校教师化身福尔摩斯

  为寻找135号码的机主,朱先生开启了一段福尔摩斯般的生活。

  他先给这个号码缴纳了10元电话费,得知机主的姓名是宾××。随后,他来到公民信息局查询,发现长沙叫这个名字的只有3个人。“如果是个常见名字,我肯定没办法了,几百人怎么找?但这个名字只有3个重名的,一个十几岁应该还在读书,一个年纪很大应该没这么无聊,我就锁定了中间那个30出头的。”

  接下来,朱先生开始在网络上搜索这个名字的相关信息,终于在一条与某个专利相关的网页上看到了这个名字。朱先生推测,这个人应该有较高学历,很有可能写过论文。作为高校教师,他想到了查询论文的知网,一搜,找到了一篇中南大学的硕士论文,署名就是宾××。

  “我打电话咨询中南大学有没有这个人,但因为已毕业所以没有相关信息,我就继续去看他的论文,在最后的感谢名单里,我看到了一个单位的名称。”朱先生当时就松了口气,看来这是一个在职研究生,找到单位就能找到人了。查询到这家公司电话后,朱先生打过去咨询,果然,宾××就是该公司的职员。

  2013年11月,在被骚扰了两年零3个月后,朱先生将宾××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2013年11月14日,该案在岳麓区人民法院立案。

  [骚扰者其人]

  理科男编程序专门拨号想找“对他很重要的人”

  一审法官前往宾××所在的公司了解情况,朱先生一同前往,见到了这个困扰他两年多的人。

  “30多岁,很内向的理科男,话少。”朱先生说,问及对方为什么骚扰自己,回复是“想找到谢×”。“这个谢×听名字是女性,问是他什么人,他只说是对他很重要的人,不愿说别的。”

  这次见面,让朱先生心里的怨气消了一些,对方看起来就是个略有些偏执的研究人员。“法官问他,你不要休息的吗,每天花那么多时间骚扰别人。他说他是学计算机的,编了个程序专门来拨我这个号码。”朱先生有点哭笑不得,他推测宾××可能以为自己的号码是谢×的,但每次接电话的却是男人,才在电话里沉默。

  在法官向宾××说清事情始末后,2013年11月20日,宾××停止了对朱先生的电话呼叫。

  [起诉]要求骚扰者与电信运行商共同负责

  2013年12月30日,岳麓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朱先生认为,根据《电信条例》第六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被侵权人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朱先生要求移动公司与宾××承担连带责任。朱先生要求宾××和移动公司书面道歉,同时两被告对自己因维权产生的交通费100元、误工费621元、打印复印费20元、调取被告公民信息费15元、购买新手机费399元、精神损害费1元、邮寄费64.5元,合计1220.5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4年1月,法院判决宾××支付赔偿款384元,驳回朱先生其他诉讼请求。关于移动公司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一审认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中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者。

  收到判决书后,朱先生向长沙市中院提出上诉。除了认为一审判决对自己的损失认定有误之外,朱先生继续要求移动公司对赔偿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朱先生认为,国家在推动互联网、电信网、广电网三网合一,电信运营商应该与互联网服务商一视同仁。

  移动代理律师则表示,移动不享有单方停止客户服务的权限,移动与客户是平等的民事法关系,没有管理职权。即便宾××的行为侵犯他人权益,根据电信条例第67条,移动也只能配合公安机关处理。

  二审法官表示,将择期做出判决。

  [对话]坚持诉讼,是觉得可以推动社会进步

  记者:你为何花那么多精力来找人,而不是换个号码?朱先生:我这个号码用了好多年,换号码很麻烦。我打官司不是为了赔钱,而是因为看到《侵权责任法》后,觉得移动在这里面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我能胜诉,还是有公众价值的,可以推动社会进步。

  记者:关于寻找骚扰者的过程,你是怎么想到这些方法的?

  朱先生:我以前做过媒体,搞过调查,也有律师朋友,咨询了一些比较有效的方法,也比较熟悉一些网络搜索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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