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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重点工程”如何攻坚

来源:湘声报-湖南政协新闻网 作者:刘敏婕 编辑:杨洁 2014-05-05 14: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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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湘江  肖克/摄

  “最近兰州发生了自来水苯含量超标事件,我绝不希望这种事情在湖南发生。”在4月30日召开的省政协“加快推进湘江保护与治理”专题协商会上,省委副书记、省长杜家毫当场表态。
  
  近10位参与省政协调研的委员和专家先后就农业面源污染、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清水塘绿色搬迁等主题发言,并与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等9个职能部门领导直接协商对话。其中,如何创新湘江保护体制、改革投融资机制等话题是委员和专家们关注的焦点。
  
  “正如委员们所讲,湘江治理已经刻不容缓。湖南不靠海,7200万人民就守着‘四水一湖’,如果不能把水环境保护好,将严重影响湖南的生存与发展。”杜家毫说。
  
  改革湘江保护机制
  
  “从这次湘江保护与治理调研情况看,省政府制定下发的三年行动计划开局良好,推动力度是这些年来最大的,社会反响很好。”主持协商会的省政协主席陈求发肯定了湘江治理作为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的意义和成效。同时,他希望委员们着重就创新湘江保护机制等积极建言献策,为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花钱买水喝的公民应有水质的知情权,如果让老百姓知道我今天喝的什么水,水质不好该找谁;让政府有关部门知道,水污染如果管不好,有人监督,有人问责,这种倒逼机制比政府加强环保喊破嗓子要有效很多。” 省政协委员、省气象局原局长祝燕德提议,探索建立湘江水质分段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制度,形成社会监督的倒逼机制。
  
  他特别提出,不要过于担心水质信息公布就会引起社会不稳,“杜家毫同志当年支持浦东成立大气环境监测站,开启了我国大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检测预警预报的先河,现在城市空气质量的监测信息已成为科学防治雾霾的重要手段。”
  
  “应在干部考核中增加湘江保护与治理的考核权重,建立较为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使各级干部明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不是省委、省政府的临时施策,而是事关长远发展的大事,必须严格考核。”祝燕德说。
  
  “随着地方经济发展,污染主体变得难以界定,容易混淆责任。湘江污染,很难确定到底谁应该为此负责和负多大责任。”省政协常委、民革湘潭市委主委曾虹燕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水污染治理模式,改以“谁污染谁治理”为原则的事后治理模式为“自防自治”的事前治理模式。
  
  此外,曾虹燕建议省政府应制定湘江流域限制性的产业名录,并从政策、资金上引导和扶持产业结构调整,将污染控制在源头。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畜粪便合理处置率小于2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仅10%、农村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率仅30%、农药施用量高出全国20%……湖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的一系列数字令省政协副主席袁隆平深感担忧。他呼吁研究出台相关生态补偿政策,对生态农业建设、生物农药和生物有机肥推广使用以及农村生活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实行生态补偿,引导农民自愿采用环境友好技术,从源头上避免污染的发生。
  
  尽管2013年4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明确“建立健全湘江流域上下游水体行政区域交界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和补偿机制”,但目前并没有出台具体补偿办法。省政协委员、永州市政协主席唐定为此建议,参照河北省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坚持流域双向生态补偿,建设自动监测点严格监控,“断面水质超标时由上游给予下游补偿,断面水质优于控制指标时由下游给予上游补偿”。
  
  创新多元投融资体制
  
  “目前重金属治理项目的资金主要靠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和地方、企业配套解决,这种资金支持模式存在弊端。”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熊如意研究员担忧地说,申报资金量往往偏大,不能充分贯彻“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环保原则;一些本应由企业投资治理的项目也不积极,形成“等上面来政策,靠政府帮治理,要国家投资金”的不良风气,“而且依赖思想似乎越来越明显”。
  
  “政府要加大治理投入,全省环保投入一年才3个多亿,投入偏少,现在修条高速公路动辄几十亿、上百亿元,管个矿井至少也有六七亿元。”熊如意建议,采取发债、土地“变性”等手段,拓宽湘江保护与治理的资金来源渠道;同时引导社会和民间投入,进一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大力推广PPP模式,吸引战略投资者和民间资本参与湘江保护治理。
  
  省政协常委、湘潭市政协副主席马石城介绍,湘潭竹埠港老工业区搬迁已经成功借鉴了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国省补助的公私合作(PPP)模式。竹埠港位于岳塘经开区范围内,上世纪80年代初被国家确定为优先发展的14个精细化工基地之一,对土壤和水源造成了严重污染。
  
  今年1月,湘潭市岳塘区政府与永清投资集团合资组建了“湘潭竹埠港生态治理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项目的投资和实施平台,具体合作内容包括关停企业厂房拆除、遗留污染处理、对污染场地修复、整理后进行交付,以及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这种PPP模式既可在政府和企业间进行最合理的项目风险分配,又可以在征地拆迁、环境保障及弱势群体安置等方面发挥政府的行政职能优势,还能融合企业在环境治理技术、工程管理、项目运作上的专业经验,有效地解决目前面临的遗留污染处理等核心技术问题。”马石城说。
  
  “资金不足是湘江治理面临的首要难题,我们的财政再困难也要加大对环保的投入,但是更重要的是发挥市场作用,湘潭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杜家毫听了竹埠港经验后表示。
  
  重点监督大型项目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即将建成使用,枢纽工程虽可保障全市水资源供应量,但也存在一些隐患。”省政协常委、长沙市政协副主席王力力坦陈该项目可能带来的水环境问题:部分区段爆发蓝藻的可能性较大;湘江航运能力提高,航运货物可能有化学危险品、化工原材料等,发生航运事故风险增大;长沙市现有的11座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全部排入库区,水质难以得到控制和改善。
  
  王力力建议成立库区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制订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蓝藻等突发事件发生。
  
  “2011年,省政府开始研究清水塘化工企业搬迁工作,倾向于将12家企业搬迁到长沙铜官循环经济产业园,但各项协调工作进展缓慢,目前仍未明确选址,致使这些企业无所适从,既不好开展搬迁,又不敢进行技改投入,影响企业的正常决策和经营,还导致职工思想情绪出现波动。” 省政协委员、株州市政协主席黄曙光建议,尽快确定搬迁选址,启动中盐株化等骨干企业的实质性搬迁,继而带动该区域企业整体搬迁。
  
  协商互动引省长关注
  
  “无论是九龙治水,还是一龙治水,湘江保护首先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出台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清单。”祝燕德直言,“不能让‘污水向下流,何必我发愁’的无责任状态继续存在和蔓延,也不能让自来水的水质由政府的哪个部门监管成为众所不知的问题。”
  
  杜家毫在总结发言中回应了祝燕德的“责任清单”建议:“与环境息息相关的环境保护、矿山开采、河道采砂等审批权分别在环保厅、国土厅和水利厅,三位厅长今天都在,我们能否先把这三方面的权力清单列出来?向社会公布什么该批,什么不该批,带头接受群众的监督。”几位厅长连连点头。
  
  在协商互动环节,湘江流域8市的政协主席与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对而坐,坦诚交流。娄底市政协主席姚兵开门见山,询问省水利厅厅长詹晓安:“在‘一号工程’的具体实施上,能否选择一条流域作为试点?”詹晓安回答:“这个思路可以借鉴,湖南每条河道各具特色,娄底是个缺水的地方,水资源管理还要加大力度。”
  
  郴州市政协主席陈社招反映了陶家河流域重金属污染严重,导致沿线数万亩农田荒芜,6.9万名群众饮水困难。省环保厅厅长刘尧臣当即答复:“我已经跟水利厅詹晓安厅长商量过了,‘五一’过后,我们马上组织队伍去陶家河流域调研,并根据你今天提的建议进行研究。”
  
  “重金属污染治理需要长期运营管理和维护才能稳固治理效果。”熊如意认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和业主更热衷于申报项目资金、完成项目数量,对项目缺乏长效监管机制,“甚至一些无业主项目可能出现竣工验收之后,就成无责任监管单位的‘晒太阳工程’,花重金取得的重金属污染治理成果付之东流,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熊如意的话令专注聆听的杜家毫频频点头。(湘声报-湖南政协新闻网)

  声音

  切实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
  ——省政协副主席袁隆平
  
  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监控网络,及时准确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状况和变化趋势。加强农业环保执法,尤其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与排放等的监督。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和农村环保治理资金的投入。加强技术培训,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的开展提供足够技术支持和经济支持。多举措分环节防控面源污染。设置畜禽养殖业限养区、禁养区,推广集中养殖、集中治污等全方位综合治理,遏制富营养化的扩展。
  
  出台“政府责任清单” 
  ——省政协委员、省气象局原局长祝燕德
  
  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出台各级各部门的“政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在干部考核中增加湘江保护与治理的考核权重,用考核的指挥棒对造成资源浪费、生态透支、环境破坏的施政行为进行严厉追责。创新健全综合管理机制。在关停污染企业时以优惠政策引领,变“要我关”为“我要关”。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如严格控制违法企业的信贷审批等。
  
  依法保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省政协常委、民革湘潭市委主委曾虹燕
  
  健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公众理性参与。不仅要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健全公众举报制度和公众听证制度,依法保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引导公众理性参与建设项目的战略环境评价,还要引导公众进行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把政府倡导的环保理念转化为全社会共识和市民自觉的行为准则。
  
  将枢纽工程库区列入保护计划 
  ——省政协常委、长沙市政协副主席王力力
  
  将枢纽工程库区列入区域水资源保护计划,立法保护湘江流域生态环境、水源涵养、水资源分配和合理利用,强化流域污染控制,削减水污染物总量。启动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建成后的相关研究,包括当前的枢纽工程研究,水资源和水环境现状和今后的预测影响研究。成立库区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制订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蓝藻等突发事件发生。枢纽工程库区及上游应制订点源污染特征污染物控制和削减清单,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民众健康。
  
  制定清水塘企业搬迁改造专项政策
  ——省政协委员、株洲市政协主席黄曙光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批复了《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将清水塘老工业区列入全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建议省政府以此为契机,成立株洲清水塘工业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协调实施清水塘工业区整体搬迁。制定企业搬迁改造专项政策,重点从国土、财税、社保、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可以考虑整合新型工业化和环保等方面的资金,设立支持清水塘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对搬迁改造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税收返还等扶持。
  
  加大竹埠港企业关停力度
  ——省政协常委、湘潭市政协副主席马石城
  
  按照“关停、退出、治理、建设”四步走的部署,力促企业加快关停。一是协调落实新厂选址,着力解决关停后企业“往哪里搬”的问题。二是统筹政策,依托项目启动征收。以湘江沿江风光带竹埠港段、重金属污染治理、棚户区改造以及该片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为项目载体,积极探索采取项目建设和土地征收的方式让企业退出。三是出台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关停。四是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促使关停。
  
  建立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省政协委员、永州市政协主席唐定
  
  建议省政府支持和协调湘江流域地区向国家争取扶贫和生态政策,包括支持增设南岭山区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将湖南湘江源头区域列入国家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协调支持湘江上游市县建设国家级湿地公园和生态湖泊。同时,建立湘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在全省财政“蛋糕”分配前,首先由省财政根据相关指标和测定标准,切块安排生态补偿资金。省财政逐年增加现有生态保护专项资金额度,重点支持湘江流域特别是上游地区生态环保、基础建设、民生保障等公共项目投入,通过项目带动湘江上游地区经济发展。此外,尽快出台湘江流域双向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明确生态补偿金标准,由财政部门国库结算扣缴补偿金。
  
  制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中南大学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柴立元
  
  以湘江流域污染重点防控区为参照,研究制订适应湘江保护与治理需求的我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污染防治规范等,提高标准要求,从而提高企业生产、污染防治技术与设施应用准入门槛。为突破急需技术瓶颈,重点围绕重金属清洁生产源头减污、“三废”治理与循环利用、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与生态恢复等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及应用难题开展顶层设计,按轻重缓急开展产业化研究,尤其将“源控”技术放在首要位置。
  
  防止重金属治理项目“晒太阳” 
  ——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熊如意
  
  加强对各地重金属治理项目长效监管机制的调研,适时出台相对应的长效监管机制,实行项目的建设、运行管理、监测考核全过程监管,确保湘江水质达到规划目标。成立重金属治理项目复核专家组,分阶段、分地区对重金属污染实施方案中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鼓励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第三方运营,让专业的运行管理的团队负责管理,进行成本效益核算,政府给予适当的费用,以保障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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