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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怀侥幸未交待犯罪事实 同案犯归案缓刑变实刑

来源:红网 作者:黄熠 编辑:王津 2014-05-15 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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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县5月15日讯(通讯员 黄熠)心怀侥幸,在审判过程中不交代伙同王某、颜某盗窃摩托车的事实,暂时换得缓刑2年的判决,却因同案犯的相继归案而东窗事发,最终,缓刑变实刑。5月12日,由湖南省株洲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谢某盗窃一案,经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对谢某的缓刑,与所发现的漏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因犯盗窃罪,2011年5月10日经株洲市荷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1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为2011年5月24日至2013年5月23日。
  
  2010年10月中旬,被告人谢某伙同王某窜至株洲县渌口镇漉浦广场安置小区居民楼,盗得被害人何某的摩托车一台,经鉴定该车价值3900元。
  
  2010年11月初,被告人谢某伙同李某窜至株洲县渌公安局对面一居民楼,盗得被害人谭某的摩托车一台,经鉴定该车价值2560元。
  
  另查明,2013年4月5日,被告人谢某伙同王某、颜某窜至株洲市芦淞区庆云山三村盗得被害人谭某的一台(未能鉴定价值),销赃后得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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