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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株洲市石峰区的文某因与湖北某建设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因工程款结算产生纠纷,便产生了拘禁该分公司负责人李某的想法。2010年6月22日晚文某纠集刘某、吴某、李某将该分公司相关人员李某、肖某、袁某等6人拘禁在株洲市天元区盛世康年酒店房间内,直至2010年6月26日上午,李某支付24.6万元之后,才被解除拘禁。
庭审过程中,4名被告人与6名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4被告人还分别赔偿6被害人经济损失4000元。
据此,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均犯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文某管制2年,刘某管制1年6个月,吴某管制1年,李某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
为了“帮”债主追债,却触犯刑律,不但要自己出钱赔偿,而且还被判刑,刘某、吴某、李某止不住的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