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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1日至4月24日期间,被告人张某在株洲市天元区某商务酒店担任网管一职,张某通过其管理的无盘网络,在宾馆房间、餐厅卡座约200台电脑的局域网中提供了大量的淫秽影片给酒店住宿、就餐的顾客观看。此外,张某还在电脑桌面上以文字形式标明服务器淫秽影片共享链接地址。经统计,被告人张某管理的服务器内有100余部淫秽影片共享传播给局域网内的电脑。
据此,法院认为张某传播淫秽影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