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家住安仁县城附近的蔡某,2009年因犯盗窃罪被安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出狱后在县城从事摩托车出租生意,因从事出租时间较长,掌握了摩托车修理技术。一次偶然机会,蔡某在夜晚出租时发现街头摆放一辆新摩托车,心生恶念偷走摩托车后,心里忐忑不安,也不敢上街出租。过段时间后,见平安无事便多次利用他人疏忽,将忘记上锁摩托车盗走。经查,蔡某在2013年1月至11月份期间,先后在安仁县城和农村等地多次盗窃摩托车10辆,并将盗来的摩托车低价转手卖给他人,所得赃款用于日常开支。
2013年11月26日上午,民警将正在出租的蔡某抓获归案,当场缴获其偷来并用于出租用的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