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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田志和罗庆红购买了由云南某种子公司销售的甘蓝种子并按种子标签要求进行了种植,今年4月8日,发现该品种出现了未熟抽苔现象。得此消息后,4月28日,君山区农业局种子管理站进行了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签定,签定结论为该品种现场未熟抽苔率平均为38.5%,且该品种外包装上没有向种植户提供任何补充栽培的技术要点,违反了《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的相关规定。
农业局相关负责人立即责令该公司停止在君山区销售该品种,要求其对田志、罗庆红进行了相关赔偿并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上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