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资料图
红网长沙5月28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谭旭燕 实习生 彭玲)规范地下水使用,取水要经过许可,用水要严格计量收费。5月27日,记者从长沙市水务局获悉,《长沙市取用地下水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已正式发布,长沙市将用五个月时间,对长沙市区及长浏宁县市地下水使用,进行摸底调查和集中执法行动,封堵、备案、整改和查处一批水井。
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附近有一个仪表厂宿舍,附近坡上有口水井,有居民会在这取水,洗衣、洗拖把。
“很少有人喝井水,只是洗洗东西。”井圭路社区主任李嘉宁介绍,原来这里有一个老厂子,这口井是单位打的,因地势太高了,自来水经常送不上来,2003年工厂改制后,这口井还留了下来,供附近居民日常使用。
李嘉宁认为,宿舍楼旁边的水井并没有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对周围环境也不造成影响。
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处处长张前明介绍,原则上有公共用水管网覆盖到的地方,是不允许用地下水的,宿舍已接通了自来水,如果用水不困难,那么这类的水井就应该封存封堵。
重点调查宾馆、企事业单位及工地
规范地下水使用,是不是就要封掉居民楼里的水井?“这要看需求、具体取水量,以及对井周围生态的影响。”张前明说,如果会造成地面下沉,就会封掉。
张前明透露,有些城市居民私自打的井可能是浅层的地下水,水受到污染都不知道。
“首先看这个井水能不能用,有需要的就要办手续,我们会对水的指标进行检测,对水质安全负责。”张前明说,被批准能用的地下水将计量收费,每吨0.7元的水资源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2013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从2013年10月1日起,湖南省执行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在地下水收费标准方面,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内的“其他取水”(除“城市公共供水取水”、“地热水、用于制作矿泉水纯净水取水”之外),收取0.7元/吨的水资源费;在城市供水管网未覆盖区的其他取水,收取0.2元/吨的水资源费。其中,城市是指县城所在地以上的城镇,没有取水许可证取水的,按收费标准的3倍计收。
本次执法行动将重点调查宾馆、医院、企事业单位、建设工地等,积极督促各取用水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和按时提交调查摸底情况表,在集中执法阶段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将严格依法处理。
打井禁区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
从今年2月16日起,长沙市正式实施《长沙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依法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禁止在该范围内擅自打井取水”,“建立全市地下水动态监控体系,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
根据方案,本次取用地下水专项执法行动将主要整治涉及取水许可管理的违法行为和涉及水资源费征缴的违法行为。将对现有地下水使用采取封堵、备案、整改和查处四种方式。